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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1月29日晚上收到屏東縣「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」朱老師的來信,信中提到屏東縣「環保聯盟」理事長洪輝祥老師近日北上內政部營建署參與有關後湾開發會議,請生態教育中心的夥伴能提供建言,以便洪老師有更多表達的機會,並附上「墾管處所報遊一細部計畫草案資料」。
當看完信中內容後,老實說我有一點徬徨,對於後彎生態所識不深,只大略知道開發案的基地裡住著各式各樣的陸蟹族群,明白來講我只是個連話題都插不上的門外漢,更別說是要提出建言了,但身為生態教育中心的一份子,還是得爲生態做些什麼,於是我抱著學習的態度閱覽了「計畫草案」內容。

後灣村位於墾丁國家公園西北端,緊鄰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,村內有著天然岬灣的港口與物種豐富的潮間帶,為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』所管轄。
在計畫草案中提到「「遊憩區(一)」位於後灣聚落北緣之海濱地帶…土地分屬私有地及原野地,故自劃設為遊憩區以來,仍閒置未作有效的利用…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、野生物及史蹟,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,目前正積極要求未開發之遊憩區地主儘速開發…」由此可見開發之理由十分充足。

只是我不明白,既已擁有如此豐富的天然資源與景觀又為何要開發?難道唯有開發一途才能凸顯其經濟價值?為「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」就非要進行開發不可?名為開發又如何「期能開發為尊重自然環境之特色旅館,並兼顧自然保育及生態教育之目的」?種種的矛盾讓我這門外漢百思不解。
而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,在「計畫草案」中提其計畫目標第一點「維護陸蟹良好生態環境」,且在內容中對陸蟹之保育有諸多著墨,由此可見「墾管處」也認為開發區為陸蟹重要的棲息地,既然如此又怎會本末倒置,先行破壞再求復育?人類總是自以為是的以為人定真能勝天,每每以開發之名進行破壞之實,到最後換來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毀滅,難道從這幾年的重大天災裡人類還學不會教訓嗎?

既然「計畫草案」緣起處就提到「保育目標在保護計畫區陸地及海洋之自然生態體系、野生動植物、自然景觀、地形地質及文化史蹟等,使能永續保存」且也說明「育樂目標在保育目標下」那麼何不留給陸蟹一條生路,讓長期居住於此的陸蟹能繼續繁衍後代,使其台灣生態資源能「永續保存」。

 

作者/屏東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執行秘書 林敏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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